关于三净肉
摘自百度百科:三净肉
三净肉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为了给自己吃肉而杀死动物或看到杀死动物的惨相;
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死的声音或从可信处听闻是为了自己而杀的;
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才杀的。
佛教提倡不杀生,但一般允许食用三净肉。《四分律》第四十二卷中规定:
有如此三事因缘不净肉。我说不应食。若见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此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若不见为我故杀。不闻为我故杀。若不见家中有头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杀者。
《五分律》第二十二卷中也记载了释迦牟尼如此定义三净肉,并亲自鼓励弟子食用的例子:
有一将军名曰师子。是尼犍弟子……将军知佛受已。还归其家敕市买人。此间所有死肉莫计贵贱尽皆买之。如教悉买。通夜办种种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食具已办唯圣知时。佛与比丘僧前后围绕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将军手自下食欢喜不乱。时诸尼犍。闻师子将军请佛及僧极设肴膳。生嫉妒心。即于街巷穷力唱言。师子将军叛师无义。今乃反事沙门瞿昙。手杀牛羊而以供养。诸比丘闻不敢食。师子将军胡跪白佛。此诸尼犍长夜毁佛。我今乃至绝命终不故杀。愿敕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饱食。佛即告诸比丘。随意饱食。食毕行水。取小床于佛前坐。佛为如前说随喜偈从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听随意食若为比丘杀。比丘及沙弥不应食。听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食。若为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杀亦如之。
目前南传佛教仍然采取这个观点。
佛陀禁止的肉
十种肉被佛陀所禁止
在《律藏》中,佛陀规定比库们不可以吃十种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此外,比库除了得非人病(鬼神附身等)开缘允许吃生肉、喝生血外,无病比库是禁止食用生血、生肉的 。佛陀也禁止比库们食用明知是为了自己或同梵行者(五同法者;出家五众)所杀的鱼肉;佛陀允许比库们食用三边清净的鱼肉:不看见、不听见、不怀疑为自己或同梵行者所杀的鱼肉 。在《律藏》世尊提到:「未观察不得食肉,假如食用者,犯恶作。 」注释书提到:「『观察』是指考察、询问而说。『未观察』即是未询问。因此,假如知道是哪一种肉,就不用询问;假如不知道,应当询问后才食用。 」此外,注释书再提到,由于熊肉和猪肉;豹肉和鹿肉很相像,所以比库在获得肉时应当问施主:这是不是允许的肉 [2]。